机构设置
南阳市卫生监督局于2005年经市编办批准成立,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2012年12月20日,经市编办批复同意,有南阳市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南阳市卫生监督局。承担职能如下:
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依法承担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四、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餐饮具及公共用品等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职业病健康体检及诊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五、依法承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诊疗机构等的卫生许可证的初审、现场审核工作;
六、依法承担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稽查指导工作;
七、负责受理、核实和查处对卫生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和执行处罚决定。
南阳市卫生监督局秉承“执法为民,护卫健康”执法宗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护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县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