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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点击:
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直管中医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豫中医[2017]3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任务分工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市监督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南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市直管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对各地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各县区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和卫生计
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完成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 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市直管中医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计委监督科和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管理科。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 年  2  月 )。各县区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根据分工要求,按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表、汇总表(见附表 1-5)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告知书》(见附表6),医疗机构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 20 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报告。要按照二级、三级中医类别医院全覆盖,一级中医类别医院(含未定级)、中医类别门诊部、中医类别诊所比例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 年  3  月)。各县区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应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前将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 3-5,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和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管理科。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管理科
联系人:张小静 联系电话:63181656
电子信箱:nyzyglk@163.com
南阳市卫计委监督科
联系人:韦申照 联系电话:63132290
电子信箱:ny3132290@126.com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1.@/upload/files/2021/7/363f69832211d780.pdf
           2.@/upload/files/2021/7/a67372a9274f76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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